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唐志红)6月6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2993件,5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欧凡制衣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校服案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欧凡制衣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库存待销售的产品本体上带有某学校校徽的校服产品共计8款,均无水洗标、无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无执行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对这8款校服产品做抽样送检。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擅自仿制T恤长袖(白色)、T恤短袖(白色)、T恤长袖(蓝色)、T恤短袖(蓝色)、运动裤(夏)、运动裤(春秋)、运动短裤、女运动裙裤等8款学生校服,其在款式、颜色、校徽等方面与原版校服高度相似,且当事人擅自在产品本体上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名称。当事人创建了标题中包含“**实验小学校服”“春秋校服”字样的2个微信群,通过在微信群接龙、在微信小程序创建标题中包含“校服团购”字样的团购链接,以及线下直接交易等途径向该校学生家长销售当事人生产的学生校服。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生产上述校服共计8款1907件,已销售1029件,库存878件,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10980元。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运动裤(夏)、运动裤(春秋)、运动短裤、女运动裙裤的绳带要求和使用说明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31701-2015及GB/T2596.4-2012。当事人生产的T恤长袖(蓝色)的耐光色牢度和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31888-2015及GB/T2596.4-2012。经核查,自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校服共计191件,已销售158件,退款85件,库存33件,货值金额人民币10690元,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231.3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校服产品878件、罚款人民币11098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231.39元的行政处罚。

  校服质量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紧密关联,也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存在绳带、色牢度等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隐患,如绳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长度,可能会造成勒伤、缠绊、拖拽等物理安全性危害,色牢度不佳的产品接触皮肤后,也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同时,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使部分学生家长将其生产的校服误认为是原版校服并进行了购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防止了不合格校服进一步流入市场,守护了学生群体的安全,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民生关切,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担当与作为。

  前期,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茶农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轴承计数钢丝跳绳的直径项目不符合GB/T 19851.20-2007标准,当事人生产的中考训练跳绳直径、质量项目不符合 GB/T 19851.20-2007,上述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与A公司(已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案处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委托A公司生产一批轴承计数跳绳和中考训练跳绳,其中,轴承计数跳绳720条,单价3.5元/条;中考训练跳绳720条,单价为3.8元/条。A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向当事人发货。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以4.9元/条的价格售出轴承计数跳绳360条;以5.1元/条的价格,售出中考训练跳绳480条。当事人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后,将剩余库存做毁形处理,并发布召回公告。经核算,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跳绳的违法来得到的为人民币1128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2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128元、罚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涉案商品为中考训练跳绳,作为学生用品,不合格的跳绳不仅会对学生的体育成绩造成影响,而且增加了运动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关注学生用品质量,通过严把质量关,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在用热水锅炉大气连通管座处安装有金属堵头,执法人员结合锅炉总图图纸对该锅炉设备做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全面排查。经查实,涉案锅炉为燃油(气)热水锅炉,用于浴场洗浴供水,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Mpa,系常压热水锅炉。2023年12月21日,因上述锅炉水管破裂,当事人将该台锅炉大气连通管拆除并在大气连通管座处安装金属堵头,封闭了大气连通通道,形成密闭系统且未不再使用,致使该锅炉处于承压使用状态,存在极大的使用风险。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停用该台锅炉,及时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案发后,当事人完成对上述锅炉的整改,重新安装大气连通管,恢复了该锅炉的大气连通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非法改装常压锅炉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多常压锅炉在设计上并不具备带压设备的承压能力,也未安装有安全阀、超压排放通道等安全保护装置,如在使用中擅自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使常压锅炉处于带压工作状态,一旦在人员密集的浴室、旅馆等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始终秉持着“谋在先”“干在前”“想在细”“落在小”的工作理念,通过细致、全面的排查,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

  前期,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为闵行区虹泉路1078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的电梯维保单位。2024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注册代码:30032)进行全方位检查,通过扫取轿厢内的“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显示,2024年2月11日该电梯半月保维保开始时间为当日9时9分00秒至当日11时13分27秒结束。执法人员调阅相关监控录像后,查实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电梯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定期维护保养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作为一个专门干电梯维护保养的企业,理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主体责任,把好电梯安全这一红线。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触犯安全底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督促特定种类设备维保单位规范作业,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乘梯安全。

  前期,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涉嫌存在认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2023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当事人派出庄某华、杨某组成的审核组对天龙特卫(北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初审二阶段现场审核,2023年6月11日完成审核,审核组出具的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第6页5.5项认定获证组织“无外包过程”,而《管理体系审核记录表》中Q8.5.1、Q8.6、Q8.7、QES10.2项目中又记录了获证组织外包供应商入围招募行为,两相矛盾;当事人案卷复核人员原首席技术官李某荣未复核出审核记录与审核报告之间矛盾,当事人对天龙特卫(北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通过审核的认证决定。上述事实违反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5第(四)项的规定。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来得到的共计人民币7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500元的行政处罚。

  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其严肃性和公信力一旦受损,不仅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还侵害了终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为推动检验测试认证领域的高水平发展起到了非消极作用。下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打击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

  前期,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自2023年8月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群及在线下组织分享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圣亨太岁生命1号”和“圣亨太岁生命2号”产品。当事人在对涉案产品做推广时,宣称涉案产品具有“促进DNA合成、促进抗体产生”“加速人体伤口愈合”“修复受损细胞”“提高免疫B、T细胞”“防止白内障”“提高免疫功能”“抑制癌细胞转移”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为当事人为了推销涉案产品而虚构的话术,并无科学依据。上述两款产品外包装均标识有“本品为食品,非保健品及药品,不能代替药物医治疾病”的文字内容,系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有任何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推销产品的对象主要为老年消费者。老年花钱的那群人患有基础病的比例相比来说较高,对健康关注比其他花钱的那群人更高,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和误导。当事人对普通食品的功效作虚假宣传,会造成老年消费者因未及时接受正确治疗而贻误病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造噱头”“伪养生”等虚假宣传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切实保护老年花钱的那群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在警示震慑不法商家、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大食品、药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理性消费、科学养生的观念。

  前期,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自2023年9月20日至案发,当事人在自有微信小程序“潇洒堂”上发布“圣斯芬青梨罗汉果固体饮料”的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有效解决十大亚健康疾病:1、鼻炎;2、过敏;3、哮喘;4、咽喉炎;5、口腔溃疡;6、呼吸道疾病;7、肺部小结节;8、体质差免疫力低下;9、肺弱导致的各种症状;10、便秘”“远离病毒、全民护肺、提升人体免疫力、老人孩子都爱喝”等涉及疾病治疗和保健功能的表述。经查涉案食品系普通食品,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删除了涉案广告宣传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慢的变多人开始关注自身的健康,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花了钱的人自身健康的关注,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将食品包装成“神药”,以此混淆概念,从中渔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净化网络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前期,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以直播方式售卖假冒奢侈品。接报后,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锁定了当事人隐匿于宝山区某居民小区内的实际经营场所,并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见标有LV(LOUIS VITTON)等商标标识的各类款式的包、丝巾及配件等共计400余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前述产品均为侵权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起,在某网络站点平台上开设名为“大酱中古”的店铺,并以直播带货的形式对外销售前述涉案商品。至案发,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已达人民币50余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以直播方式销售侵权商品,给办案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居委会开展全面排摸,锁定了当事人隐匿于某居民区内的直播间和仓库,同时主动联系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商品进行检验确定,利用互联网取证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确定了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平台直播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事实。该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直播售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业的市场秩序,对试图利用互联网销售方式规避监管的不法商家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